一名华裔男子因涉嫌在路上对另一名驾驶者竖中指,今日在新山推事庭提控,并在认罪后被判罚款100令吉。
44岁的陈家伟(译音)今日在庭上面对控状,并通过通译员听取控诉后表示认罪。控状指出,事件发生在本月12日下午5时22分,地点位于士姑来埔莱62路,陈家伟在该路段向一名正在开车的男子竖起中指,意图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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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行为违反了1955年《轻微罪犯法令》第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该法令规定,任何人如果犯此罪,最高可被罚款100令吉。案件由副检察司诺迪雅娜负责检控,而被告未聘请辩护律师。
审理此案的推事纳比拉判决陈家伟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纳罚款,将被判处监禁两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