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市政厅昨晚在 SS2 商业区展开执法行动,9家商店因悬挂的招牌与原本获批版本不符,即使已被给予两次修改期限仍未整改,最终各接获1000令吉罚单。

此次行动于晚间9时左右进行,由市长莫哈末扎里亲自率领多部门官员前往逐店检查并采取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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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扎里受访时指出,市政厅早在9月4日已向这些业者发出首轮通知,并给予14天期限,要求他们更换或拆除不符合国家语文出版局(DBP)规范的招牌。

他解释,根据《八打灵再也市政厅2007年广告地方条例》第3条,所有广告必须使用国语;若与其他语言并列,国语字体需比其他语言大30%,并在位置上优先显示,同时必须使用正确语法。

他强调,业者申请招牌时,必须同时向市政厅和国家语文出版局提交申请并按批准内容制作招牌。然而,部分商家最终悬挂的实际招牌却与批准版本不符,明显违反条例,因此必须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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