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中国籍男女因逾期居留及滥用签证在槟城乔治市地庭被控,全数俯首认罪。法庭最终判处其中两人各罚1万令吉,其余三人各罚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取代。
这5名被告年龄介于28岁至36岁,分别在今日上午由移民局押解至推事庭面控。其中,一男一女——朱利山(译音)与刘晓倩(译音)——在10月31日晚上约7时,于峇都丁宜为友人购买食物时被警方盘查,发现签证已逾期。两人因此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两人当庭认罪后,各被罚款1万令吉;若未能缴清,将以8个月监禁代替。
另外三名男被告——何利平(译音)、朱小龙(译音)与董伯风(译音)——则被控滥用签证。他们在峇都丁宜工作时,被发现所持的工作准证属砂拉越古晋签发,却在西马从事劳务,违反《1963年移民法令》第39(b)条文。此罪最高刑罚为6个月监禁或1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三人承认控罪后,各被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服刑两个月。
辩护律师黄诗慧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皆为初犯,需负担年迈父母,且在调查期间全力配合、并于庭上认罪,节省司法资源,加上他们已被扣留12天,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本案由推事敦姑英丹娜迪亚主审,主控官为西蒂诺法丽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