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名男子小陈因长期腰痛及右脚疼痛,多次请病假,但公司在发现其请假当天微信运动步数超过1.6万后,怀疑其“诈病”,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劳动合同法虽然赋予公司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法院查阅小陈提供的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确认其因腰痛、脚痛就诊并需休息属实,医院也进行了腰椎拍片及检查。法院指出,微信步数受多种因素影响,不能单凭一天的运动数据就认定小陈病情虚假,公司以此认定旷工缺乏依据。
Advertisement
一审法院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小陈支付赔偿金11万8779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近日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