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国籍商人因涉嫌向柔佛州环境局(DOE)虚报4个货柜的所有权,被柔佛州反贪污委员会起诉。案件于今日在新山地庭审理时,被告当庭认罪,遭判罚款2万令吉。
48岁的被告陈振龙(译音)在地庭面控时,由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当庭承认罪行。主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尔最终裁定,罚款2万令吉,若未能缴清,则以3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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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陈振龙是某投资公司董事,被指于2022年1月19日,与他人串谋向柔佛州环境局提供虚假资料,声称其公司 Ascent Asia Industries Sdn Bhd(从事塑料回收业务)并非相关4个货柜的买方,而是另一家公司。
控方指出,被告此举意图误导当局,以避免环境局根据《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127法令)第31(1)条文,对 Ascent Asia Industries 采取执法行动。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574法令)第109条(教唆),并可依同法典第417条(欺骗)定罪,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长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反贪会主控官拉伊斯代表控方出庭,被告则由律师陈俊康(译音)辩护。陈振龙在去年9月23日首次出庭时坚称无罪,但最终于今日改口认罪并接受判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