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巴律师公会主席拿督陈权芳今日严厉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依布拉欣日前有关“沙巴已获得超过40%税收分成”的言论,明显反映出他对宪法中沙巴财政权利的严重误解。

陈权芳强调,联邦政府不应将日常的国家行政开销与宪法赋予沙巴的财政义务混为一谈,因为这两者在性质与法律地位上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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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在学校、医院、道路、治安等领域的开销,是对全体马来西亚公民的基本责任,不能被拿来抵销或取代沙巴根据宪法应享的40%净税收拨款。”

他指出,亚庇高庭于今年10月的裁决已清楚表明——沙巴享有的40%税收分成是宪法所保障的权利,而非中央政府“恩赐式的给予”或可以谈判的数字。

“首相所说‘联邦从沙巴收取100亿令吉,却回馈170亿令吉’的说法混淆了概念,因为所谓的170亿令吉大部分是日常联邦开支,与宪法规定的‘税收偿付’毫无关系。”

“除非联邦政府能公开透明地列出三项具体数据——一、从沙巴实际征收的净税额;二、根据《联邦宪法》第112C条文应返还的比例;三、联邦在一般行政职能上的支出,否则任何声称‘给予沙巴的比贡献还多’的言论都毫无根据。”

陈权芳强调,宪法规定的40%并非施舍,而是义务,是建国合约的一部分。
“宪法谈的是权利与责任,而非联邦的慷慨。”

他同时批评首相要求沙巴“拿出事实与数据再谈40%”的言论带有傲慢态度,低估了沙巴人民的智慧。

“当布城自己拒绝公开账目,却要沙巴人拿出数据,这根本是本末倒置。若联邦真重视事实,请先公开数据——公开收入、公开支出、公开扣减与拨款。”

“在那之前,所谓‘拿出事实再谈’的要求,只是用来掩盖信息不透明、维护中央利益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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