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陈权芳强调,中央政府向沙巴拨出高于税收总额的资金,并不意味着当局可以免除根据联邦宪法所规定、必须支付给沙巴的40%净税收权利

他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宪法赋予沙巴的这项“特别拨款”具有明确法律地位,不能与中央政府的一般行政开销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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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不应将自身在宪法下的义务,与日常开支相提并论。”

陈权芳解释,中央用于学校建设、议员津贴、道路修复与公共安全等项目的经费,属于政府在联邦体制下应对全国人民履行的基本职责,而非沙巴应得40%净税收的一部分。

他此番言论是回应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早前的谈话。安华当时提到,联邦政府在2024年从沙巴征收约100亿令吉税收,但同年拨款高达170亿令吉,并强调不存在“抽取沙巴财富”的情况。

对此,陈权芳指出,联邦宪法相关条文所谈的不是“慷慨”或“政治恩惠”,而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财政透明度与对建国契约(MA63)精神的尊重

“这项40%的拨款是建国时的承诺,是保障沙巴财政自主与公平发展的制度安排,而非中央政府施舍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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