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巴生班达马兰区前州议员兼律师陈博雄近日就大马艺人黄明志涉及的案件,发表个人看法。他表示,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执业律师,基于目前的媒体报道,他未见有充分证据证明黄明志有意图谋杀或误杀的行为。
陈博雄昨日在其社交媒体上发文回应友人询问此案时指出,律师的职责是根据证据发声,而根据现有的报道,他并未看到黄明志涉嫌谋杀或误杀的明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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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文中提到,若尸体解剖报告显示死者死因是由吸毒引起的心脏衰竭,这并不能证明死者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吸毒。陈博雄进一步指出,即便死者是在受到威胁或诱导下吸毒(而这本身非常难以证明,除非有第三方证词),也无法证明逼迫死者吸毒的一方能预见到死者因此死亡,进而无法构成误杀。
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陈博雄表示他基本上不太相信警方和相关单位的初步言辞,且他个人并不认为黄明志有做错什么。
最后,他强调,“法律假设所有疑犯无罪,直到被证明有罪”,这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