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史上最大宗毒品贩运案之一,涉案的一对华裔夫妻11月4日在高庭正式被控四项贩卖及持有毒品罪名,两人皆否认所有指控,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7日进行案件管理(PTCM)。
52岁的池姓男子及44岁的李姓女子,于今年6月被捕后一直被扣押。根据控状,池男不仅独自面对一项贩毒控罪,也与妻子共同面对另外三项贩卖及持毒指控。
第一项控状指,池氏于6月12日晚上约10时,在黄顺开医生路一家商业中心外的人行道上贩运重达700.9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此举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并鞭笞至少12下。
第二项控状则指两人于同日晚上约10时45分,在柏迈再也巷内住家楼梯下的储藏室内共同贩运重达4037.8克的冰毒,罪名同样触及《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判刑,最高刑罚为死刑或终身监禁及至少12下鞭笞。
第三项控状指出,两人同样在该储藏室内被发现持有1422.2克K他命,违反《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在第12(3)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判刑,罪成可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四项控状则指两人被发现持有64.4克硝甲西泮(俗称“一粒眠”),同样违反《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及第12(3)条文,罪成同样面临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由于两名被告皆不认罪,副检察司马克在庭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0条,申请将两人的案件合并审理,理由是两人涉及相同事件与证据。辩护律师林杭辉代表两名被告出庭,并不反对此申请。
此案因涉毒量高达数公斤,被视为砂拉越近年来最大宗的毒品贩运案件之一,备受社会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