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著名歌手黄明志于10月24日被提控上庭,但案件当时未对外公开。今日,媒体通过搜索法庭文件揭露了黄明志的控罪细节。

根据法庭文件,黄明志于10月22日因尿检结果被发现吸食四种毒品,分别是安非他命、冰毒、克他命及四氢大麻酚(T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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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2岁的黄明志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两项罪名:一项是持有毒品罪,另一项是吸毒罪。他否认所有指控。

在持毒案中,黄明志被控于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吉隆坡悦榕庄酒店的一间客房内,持有5.12克疑似摇头丸的毒品,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一旦罪成,可能面临2至5年的监禁以及3至9下鞭笞。

关于吸毒案,黄明志被控于同日傍晚7时15分,在吉隆坡金马警区总部接受尿检时,发现体内含有上述四种毒品成分,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若罪成,最高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2年,并需接受2至3年的监督。

法庭已批准黄明志以2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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