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男子因在公共场所持有利刃并企图袭警,被控两项罪名后在地庭认罪,最终被判入狱五年并鞭刑两下,刑期自被捕当日起计算。

被告博耶兰利(36岁)于11月2日上午约9时20分,在古晋河滨工艺展摊区被警方发现持有两把利刀。当时展区尚未正式开放,他的行为引起在场安保人员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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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被告此举已触犯《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五年、最高十年监禁及鞭刑。

此外,被告也在推事庭承认第二项控状——试图以一把切肉刀蓄意伤害一名执勤女警,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并可与第511条文同读。推事判处他额外监禁36个月,刑期从今日起执行。

根据案情,事发时一名女警与同僚正在展摊区域巡逻,途中发现一名志愿警卫团(RELA)队员正在劝阻被告不要进入尚未开放的展区。岂料,被告突然情绪失控,拔出一把切肉刀朝女警方向猛砍。幸得同僚及时将她拉开,才避开正面攻击,但刀锋仍擦过其左臂制服,留下明显裂痕,所幸无人受伤。

警方随后成功制服并逮捕被告,当场起获两把利刀——其中一把为长约27.5公分的切肉刀,另一把为长约24公分的切菜刀。

案件由副检察司阿德莉安娜与查案官努莎菲卡主控,被告无律师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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