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已婚护理师婚后第11年发现丈夫与女同事长期婚外情,甚至趁妻子出国期间带第三者回家过夜。丈夫虽曾书面承认过错并承诺断绝往来,却仍以视频裸聊及超商、洗手间等地私会,令原配难以接受,遂提告求偿精神损害60万元(约合 82,200令吉)。
法院调查显示,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丈夫与女同事在公司午休及加班期间平均每月发生性行为5至8次。女同事在庭上否认性行为,反控原配蒐证侵害隐私及侮辱,但法院调阅相关影片及证据,并经丈夫出庭证实,确认婚外情属实。
Advertisement
法官认为,两人行为明显侵害原配配偶权,考虑原告职业、经济与社会地位,将赔偿金额调整为30万元,第三者需支付,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