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歌手黄明志涉毒被捕”一事掀起社会热议,不少网民质疑为何毒品案件还能获准保释。事实上,是否能保释,取决于当事人所触犯的条文类别。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凡是触犯39A(2)条文(拥毒)或39B条文(贩毒)者,一律不得保释;但若仅触犯39A(1)条文(拥毒),则可由法庭酌情批准保释候审。

Advertisement

两条文的主要区别在于持毒数量的多寡

  • 若持有较少数量(例如2至15克的非海洛因或吗啡类毒品),属39A(1);
  • 若持有较大量(超过15克以上的特定毒品),则属39A(2),刑罚更重且无法保释。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早前证实,警方于10月22日下午在隆市一间酒店逮捕42岁的黄明志。警方在房间内搜出9颗疑为摇头丸“爱他死”的蓝色药丸,总重约5.12克。尿检结果显示,他对安非他命、克他命、大麻及冰毒均呈阳性反应。

由于涉案毒品总量未达39A(2)的门槛,因此案件被归类在39A(1)条文下,黄明志也因此得以在缴付8000令吉保释金后暂时获释。

据悉,案件将于12月18日过堂。黄明志在庭上否认所有指控。

上一则新闻隔壁新人蜜月太忘我 整晚墙壁狂震
下一侧新闻政府加码补贴 电召司机11月起享更多BUDI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