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57岁的按摩院女东主,因在自家公寓设立淫窟,并协助外籍女子进行卖淫活动,最终被法院判处监禁10个月及罚款4万7000新元(约15万1500令吉)。

这名被告刘珍香(译音)在法庭上承认了三项控罪,包括违反《妇女宪章》、妨碍司法公正以及违反《按摩院法令》。案件发生在2023年,刘珍香经营一家名为“168 Slimming Centre”的按摩院,并在公寓楼内租下一处单位作为卖淫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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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文件,刘珍香在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间,租用了同栋公寓楼上的两房单位,供卖淫活动使用。2023年10月,一名泰国籍女子A通过中介来到新加坡从事卖淫活动。为了确保顾客稳定,刘珍香不仅为A拍摄性感照,还在色情网站发布广告,收取每月350元(约1100令吉)的“广告费”。

刘珍香与A达成协议,约定从每次性交易中抽取六成佣金。根据调查,从2023年10月到2024年2月,她从A的收入中获得了至少3万新元(约9万6700令吉)的佣金。

此外,另一名中国籍女子B于2023年11月起在该按摩院工作,最初是按提成制领薪。B发现部分按摩师提供性服务后向刘珍香询问,刘珍香鼓励她如果愿意接客,可以赚更多的钱。随后,刘珍香同样为B拍摄宣传照并在网上发布广告,从B的收入中抽取了至少5000新元(约1万6000令吉)佣金。

尽管该按摩院持有豁免执照,但根据法律规定,按摩院不得允许顾客在隔间内接受性服务。2024年2月26日,警方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按摩院内存在违规的按摩床和落地窗帘隔断。

法院文件显示,刘珍香曾两次违反《按摩院法令》,并被罚款。2024年2月11日,B与一名42岁本地男子在公寓单位内提供性服务时被警方突击查获。警方调查后发现,按摩院也涉案。刘珍香得知此事后,指示一名中国籍亲属前去察看,亲属到场后见警方在场,立即通风报信,结果自己也因未持有效工作准证而被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珍香曾试图销毁证据,丢弃了两部手机,用于联系顾客和安排交易。

法庭上,刘珍香表达了懊悔之情,并承诺不再重犯,恳求法官给她一个月时间处理店务和员工事宜。法官最终批准了她的请求,准许她从12月1日开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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