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兴都庙僧侣因声称要协助一名12岁女学生“改运”,却将她带至油棕园内强奸,最终被判强奸罪名成立,处以监禁15年及鞭刑4下

现年53岁的被告佩其慕都维图马拉,被控于四年前,即2021年9月28日下午3时左右,在峇株巴辖县永平区拉美士路的一处油棕园内,强奸当时年仅12岁的女学生。他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强奸)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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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哈米汤米莫哈末今日宣判时指出,被告未能提出任何合理的理由推翻控方的指控,且其自辩时的说词被视为是事后编造的否认。法官裁定,被告无法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的怀疑,因此罪名成立。

法官谕令刑期即日起生效,并要求被告在坐牢期间须接受心理辅导,服刑完毕后接受警方监管两年。

案情回顾 根据案情,被告当年与受害女学生的家属见面时,声称自己做梦并愿意帮助生活困苦的一家“改运”。他以此为由,将受害者带到事发油棕园进行所谓的“改运”仪式,并在过程中实施强奸。女学生回家后告知父母,家人随即报警。

在审判过程中,控方共传唤了6名证人,而被告包括本人在内共传唤了4名证人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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