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政府被判需为土地疏忽买单!
亚罗士打高庭裁决,因土地局登记错误,导致一家非马来公司购入“马来保留地”后丧失所有权却拿不回款项,州政府与相关土地局须共同赔偿180万令吉。
高庭法官莫哈末约翰李指出,吉打州土地局主任、浮罗交怡土地局及吉打州政府在土地数码化登记过程中疏于把关,未将“马来保留地”批注从原始地契正确录入系统,构成行政疏忽。
案件源于2013年,一家名为ART J Original有限公司的非马来公司,经官方查询后确认土地并非保留地,遂以180万令吉购入浮罗交怡巴东玛希拉的一块地。翌年土地顺利过户,岂料在2018年上诉庭裁定该地实际属于马来保留地,交易无效,公司既失土地也拿不回资金。
法官批评,被告机关在资料数码化时的懈怠态度,是造成原告蒙受损失的主因。
“若官员能履行应有职责,这场悲剧根本不会发生。”
州政府曾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援引《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但法官驳回此论,指出时效应从2018年上诉庭宣布交易无效之日起计算。
此外,法庭也否决“既判力”和“不当得利”的抗辩理由,认定本案为“因行政疏忽引发的实质损失”,与不当得利无关。
最终,法官判令吉打州政府与土地局须向ART J Original有限公司赔偿180万令吉及1万令吉堂费,强调政府机关在土地登记过程中负有“确保资料准确无误”的法定责任,不能以技术错误推卸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