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涉及2018年安顺油棕园“烧车焦尸案”,今日在怡保高庭承认误杀罪名,遭判入狱18年,刑期自被捕之日算起。
被告黄文辉(译音)与陈俊豪(译音)被控于2018年11月15日凌晨12时05分至12时30分之间,在安顺甘榜邦遮路一处油棕园入口处,杀害当年年仅21岁的男子王伟荣。此案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处理,罪成者可判监禁最高30年,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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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为拿督拿仁星与山迪兰。两人求情时指出,被告均无犯罪前科,黄文辉在被捕期间丧父,母亲现年66岁;陈俊豪则离异,有4名年幼子女(年龄介于7至14岁),目前由其父母代为照顾。
主控官为纳斯鲁副检察司。
在法官宣判前,死者父母出庭陈情,哽咽表示儿子被杀已7年,家人仍深陷悲痛,希望法庭给予公正判决,慰藉亡灵。
警方调查显示,两名被告于案发后不久落网,案件起因疑与“感情纠纷”有关。
法官最终裁定两名被告罪名成立,各判处监禁18年,并指此案虽已过去多年,但残忍手法及后果足以警惕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