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男童张禹泽的父母正式入禀新山民事高庭,向五方提起民事诉讼,追讨逾208万令吉赔偿金。被列为答辩人的五造包括:幼儿园业者、幼儿园集团、校车公司、涉事司机及教育部长。

张禹泽生前就读于武吉英达花园一所幼儿园。今年4月30日中午,他被发现昏迷在用作校车的客货车内。警方调查显示,他疑遭司机遗忘在车内长达约5小时,送院时已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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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的校车司机姚志荣(译音)随后在5月7日被控违反《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疏忽照顾儿童、导致儿童陷入危险。他已否认控罪,案件仍在峇株巴辖地庭审理中。

如今,男童的父亲张佳明(37岁,本地人)与母亲于跃洋(37岁,中国籍)委托律师吴健南及阿米拉,于今日正式入禀民事高庭,向五名答辩人提起诉讼,要求特别与一般赔偿金共 208万9301令吉。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医药费、精神与警戒赔偿金,以及案发后家属一个月收入损失。

五名答辩人分别为:
1️⃣ Tadika Perintis Indah 幼儿园业者李杰禄(译音)
2️⃣ YK Education Group 私人有限公司(幼儿园母公司)
3️⃣ Double Tree Transport 私人有限公司(校车公司)
4️⃣ 校车司机姚志荣
5️⃣ 教育部长

律师吴健南指出,原告早于6月20日致函前四名答辩人,要求承认责任并道歉,但对方拒绝回应。8月4日,他们也向教育部发出律师函,要求彻查此事;然而,教育部直到10月14日才回函称“尚未收到调查报告”。

他批评教育部在事件中明显存在监管失职,未依照《1996年教育法令》、《2001年儿童法令》及教育部颁布的私立幼儿园指南,对相关单位采取行动。由于教育部有法定监管责任,却未履职,家属决定将教育部长一并列为被告。

吴健南强调,教育部旗下私立教育组的条例已明确规定,任何幼儿园若未取得教育部许可,不得营运;但在本案中,幼儿园及相关机构显然存在漏洞。

他也代家属发声称,张禹泽父母对接连发生的校园悲剧——包括扎拉与叶芯璇事件——深感震惊与失望,认为教育部未严肃看待校园安全问题,也未追责涉事机构。

在诉状中,家属援引“事实自明原则”(Res Ipsa Loquitur),主张孩子的死亡完全发生在被告监管期间,若非相关方严重疏忽,悲剧绝不会发生。

吴健南最后表示,这起诉讼不仅为了讨回公道,也希望唤起当局正视教育体系中的安全漏洞,“禹泽的死,不应成为又一个被遗忘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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