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涉嫌非法出售州政府土地的榴梿,均否认指控,每人被允许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将于12月9日开庭。

首名被告黎盛华(44岁)面临两项控罪,被控于2022年7月25日、9月2日以及2023年1月29日和4月15日,在双溪吉流花园非法贩卖属于州秘书机构的榴梿,获利共1万4885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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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盛华的辩护律师莫哈末阿米鲁代为求情时表示,被告为单身,现与年老父母同住,需照顾双亲。他还提到,被告在调查期间一直积极配合,期望减轻保释金。

第二名被告陈瑞祥(53岁)面临五项控罪,被控于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期间,在双溪吉流花园贩卖州政府土地上的榴梿,共赚取4万8774令吉。陈瑞祥的辩护律师指出,被告已婚并育有七名子女,需承担家庭开销。律师强调被告没有犯罪前科,并希望法院考虑其配合调查的态度,减轻保释金额。

第三名被告蔡盛闻(64岁)被控在2023年7月11日和8月12日,在双溪吉流花园非法贩卖属于州政府的榴梿,获得盈利1万5945令吉。辩护律师称,蔡盛闻已婚,育有三名孩子,且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及高胆固醇等多种健康问题,需定期就诊。律师请求法院减低保释金额,并考虑被告健康状况。

第四名被告唐廷福(60岁)面临类似指控,涉嫌在2022年7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在劳勿县非法出售彭州政府保留林地上的榴梿,获利高达45万4365令吉。由于唐廷福不懂马来语,他通过华裔翻译员了解控状并否认有罪。唐廷福的辩护律师指出,被告有心脏病,需定期服药和检查,并表示被告在得知自己被通缉后主动联系反贪会配合调查。

这四名被告的行为触犯了《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及第613条文,最高可被判处15年监禁及罚款,罚款金额为非法所得的五倍或500万令吉,视情况而定。

反贪会根据副检察司祖阿依娜的建议,要求法庭对四名被告每人设定4万至5万令吉保释金,且须交出护照,每月到反贪会报到,不得与控方证人接触。法官莎芝莉娜最终同意四名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并在审讯期间交出国际护照,不得骚扰证人。

案件将于12月9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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