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女子周女士在教育培训机构工作期间,先后两次遭上司李某偷拍。今年5月1日,周女士在公司厕所发现有人用手机从隔间下方偷拍她,事后在公司负责人调解下,李某写道歉信并赔偿1万元(5,928.98令吉),公司承诺将辞退他。

然而,李某并未被立即辞退,8月18日再次犯案,周女士果断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李某被行政拘留7天并罚款300元(18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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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事件后态度引发争议:8月30日,公司负责人表示李某结束行政拘留后可回公司工作,直到9月末才正式辞退。公司甚至提出让周女士与李某“捆绑辞职”,并以言语侮辱周女士,称她“拿了赔偿,还想立牌坊”。

事件导致周女士患上中度抑郁,最终于10月3日正式辞职。据报道,公司补偿了她国庆期间的三倍工资,但对是否曾要求周女士主动辞职未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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