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涉嫌经营线上贷款诈骗的男女今日被押上怡保第一推事庭面控时,全数俯首认罪,其中包括两名印尼籍被告。法庭批准每人以3000令吉保释,并将案件押后至12月19日宣判。
6名男被告分别是莫哈末尤努斯(28岁)、龙嘉鲁班(22岁)、萨印迪(22岁)、莫哈末伊斯甘达(22岁)及两名印尼籍男子沙曼法依斯与凯鲁阿巴;6名女被告则为诺哈斯米拉(28岁)、努鲁艾因爱莎(24岁)、诺索菲亚扎拉(22岁)、恩泽琳(21岁)、努拉因艾丽莎(19岁)及永嘉拉妮(19岁)。
根据控状,众人于今年10月17日晚上约7时15分,在孟加兰小西湖住宅区一处民宅内,共谋经营虚假的线上贷款服务,从事诈骗活动。此举违反《刑事法典》第120B(1)条文(刑事串谋),并可与第417条文(欺骗罪)一并援引;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5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由法庭通译员宣读后,12名被告皆点头示意明白,并在推事诺阿兹琳面前认罪。
主控官扎希拉慕莎建议,每名被告的保释金额定为5000令吉;惟辩护律师求情称,被告自10月17日起遭延扣,其间配合调查且主动认罪,节省司法资源,请求酌情降低保释金。
推事在听取双方陈词后,裁定每名本地被告各以3000令吉及一名家属或亲属担任担保人保释外出;两名印尼籍被告则各须缴付3000令吉,并提供两名年满18岁的担保人。
此外,法庭下令两名印尼籍被告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在案件审理期间每周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