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包括一名大学生,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被控涉及一宗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三人被指控在民宿单位内与受害少女发生性关系,分别面临强奸(性侵)和非自然性交等罪名指控。

三名被告分别为:22岁的莫哈末阿齐姆(大学生)、27岁的莫哈末海里(割油棕员工),以及34岁的莫哈末诺希山(电召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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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阿齐姆个人共面对三项指控。控状指出,他涉嫌于本月13日及14日,在峇株巴辖县一处充作民宿的公寓单位内,在不同时段(上午8时、下午3时30分以及下午5时30分左右),与17岁受害少女进行违反自然性交、指交及性侵。此行为分别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以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和第14(d)条文。

另外两名被告莫哈末海里和莫哈末诺希山,也被控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性侵同一名受害少女,两人各抵触一项《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有指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三名被告皆不认罪。

法官莫哈末凯里批准被告莫哈末阿齐姆以1万8000令吉保释候审(针对三项控状),而莫哈末海里和莫哈末诺希山则各须以1万令吉保释。法官将案件定于12月5日进行过堂。

在庭审中,只有莫哈末阿齐姆聘请了沙菲益律师作为代表,另外两人没有代表律师。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米拉艾鲁林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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