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刺死16岁女学生叶芯嫙的14岁男同学,今早被押上八打灵再也推事庭,正式被控一项谋杀罪。

控方在庭上宣读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10月14日早上9时20分至9时35分之间,在雪兰莪八打灵再也万达镇第四国民中学(SMK Bandar Utama Damansara 4)底楼女厕第二号厕格内,谋杀一名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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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此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罪)。若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监禁不少于30年、不超过40年,并须鞭笞至少12下(若未被判死刑)。

不过,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18岁以下者属未成年人,若罪成亦不得判处死刑。依据该法令第97条规定,凡未满18岁者涉及死刑罪行,将由国家元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决定其监禁期限。

控状在推事阿米拉莎丽雅蒂(Amira Sariaty Zainal)面前宣读时,被告仅点头示意明白控罪内容。

鉴于被告为未成年,案件审理过程将依《儿童法令》以非公开形式进行。案件定于11月21日再次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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