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岁的散工莫哈末海仑(Mohd Hairul),因涉嫌性侵其年仅16岁的侄女(受害少女父亲与被告妻子为兄妹关系),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面控,共面对四项严重控罪。
被告共被控2项肢体性侵、1项违反自然性行为和1项强奸罪。据警方报告,受害少女在学校无意间告诉老师被姑丈侵犯,校方通知母亲后,其母于2023年8月3日报警,被告随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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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海仑在庭上对指控的反应不一:
- 认罪: 他对两项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和14(b)条文提出的肢体性侵指控表示认罪。控状指他于2023年7月25日清晨6时30分在东甲一住家,抚摸少女的胸部、臀部及私处。这两项罪名一旦定罪,最高刑罚均为20年监禁和鞭笞。
- 不认罪: 他对涉及更严重罪行的两项指控则表示不认罪,包括:
- 违反自然性行为: 被控在同一时间地点,未经同意将阳具插入少女口中,触犯《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可在377C条文下判刑),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和鞭笞(刑期不少于5年)。
- 强奸罪: 被控强奸该名16岁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允许被告以总计1万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的条件,保外候审。
此案已择定于10月28日进行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