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名准妈妈日前在社交媒体分享自己因怀孕而遭拒聘的经历,引发网友热烈讨论与争议。
这名女子在Threads发文指出,她原本顺利通过初步筛选,各项资格条件也完全符合,但在面试时当她诚实告知自己已怀孕后,雇主立刻改口拒绝录用。
“当我告诉他们我怀孕后,对方马上说:‘抱歉,我们不接受怀孕的应征者。’那一刻我真的很无助。”她写道。
她表示,若公司一开始便在招聘启事中明确说明不接受孕妇应征,她就不会浪费时间前往面试,也不会承受这种情绪打击。
“只希望雇主能坦诚告知,不要让孕妇白跑一趟,也不要让人心寒。”
贴文曝光后,迅速引起网友关注。许多人为她抱不平,认为“怀孕不是错误,女性不该因此被剥夺就业机会”,也有人留言鼓励她:“别灰心,休完产假再出发!”、“问题不在女性,而是制度。”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从雇主角度出发表示理解,认为雇用孕妇员工后不久即需安排产假与代班,增加公司负担,是现实的成本考量。
这起事件再度掀起社会对“职场孕妇歧视”的关注。许多人呼吁政府应强化劳动保障,让女性在孕期中依然能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与工作尊严。
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及相关劳动法规定,雇主不得因女性怀孕而拒绝聘用或解雇员工,否则属违法行为。法律也保障孕期女性在受雇期间的休假与薪资权益,确保职场对母职不再存在隐性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