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庭日前裁定,伊斯兰传教士黄伟雄(Firdaus Wong)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一段影片,内容鼓励未成年非穆斯林儿童“秘密改信伊斯兰”,已侵犯8名非穆斯林家长的宪法权利。
法官阿玛吉星在长达21页的判决书中指出,该影片的内容直接干涉家长依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所享有的权利,即未满18岁子女的宗教信仰应由父母决定。他强调:“宪法权利的神圣性必须受到严格保障。当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特定权利时,其他公民便有义务尊重,不得加以干涉。”
阿玛吉星引用了联邦法院于2011年 Shamala Sathiyaseelan 诉 Dr Jeyaganesh C Mogarajah 一案的裁决,认同个人在其宪法权利遭侵犯时,有权向加害方提起诉讼。
他裁定,8名家长不仅以个人身份具备起诉资格(locus standi),也能基于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追求法律上的救济。
不过,黄伟雄的代表律师诺拉扎里诺丁(Norazali Nordin)则反驳称,宪法权利的侵害并不能构成一名公民对另一名公民的民事诉讼理由。他引用2005年联邦法院在 Beatrice Fernandez 诉 马来西亚航空系统公司 一案中的裁决,主张宪法的约束仅适用于立法与行政机关,不延伸至私人个体。
尽管如此,法院最终驳回该辩论,裁定原告方胜诉。法官并指出,黄伟雄的视频明显意图规避宪法条文,鼓励未成年学生绕过家长而单方面改宗。
该视频于2023年6月上传,内容显示黄伟雄向一名宗教教师讲解“如何处理想皈依伊斯兰但不愿告知父母的未成年学生”,影片随后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引发舆论强烈不满,公众纷纷报警。警方随后援引《刑事法典》第505(c)条(发表可能引起公众不安或纷扰的言论)展开调查。
阿玛吉星在判词中直言,对当局至今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感到惊讶,并批评黄伟雄的行为“极度不尊重其他宗教信徒”,认为此举破坏公共秩序与社会和谐。
今年7月10日,法院已下令黄伟雄永久删除涉案影片。惟他已就此判决提出上诉。
法官最后强调,这起案件不只是个人之间的纠纷,更关乎宪法所保障的基本原则——家长对子女信仰选择的最终决定权,不容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