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高等法庭今日作出历史性裁决,宣判联邦政府自1974年以来未依法履行支付沙巴“40%净税收返还”义务的行为属违法且违宪,并谕令联邦政府必须在90天内与沙巴政府重新展开审查谈判,并在180天内达成正式协议,落实联邦宪法第112C及112D条所保障的财政分配权。
法庭裁定联邦行为违宪、越权
主审法官拿督瑟莉丝丁娜(Datuk Ismailina)在判决中指出,联邦政府在过去近半个世纪内未根据宪法规定与沙巴州政府每五年进行一次净税收比例审查,已明显违反联邦宪法第112D条。她形容,这一拖延不仅违反宪法精神,更“超越了联邦政府被赋予的权力范围”。
法官进一步裁定,联邦政府在2022年、2023年及2025年所进行的第二、第三及第四次“沙巴特别拨款审查令”均属无效。她同时宣告,联邦依据《第十附表》为沙巴设定的“特别拨款金额”同样违法、越权且不合理。
“宪法明确保障沙巴应获得净税收40%的分成,这是1963年建国协议的重要承诺,也是确保沙巴与砂拉越加入马来西亚联邦后享有公平财政分配的根本原则。”
法院无判诉费 联邦或上诉
瑟莉丝丁娜法官未对本案裁定诉讼费用,表示本案关系重大,不宜判令任一方承担费用。
代表联邦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末海尔(Ahmad Khair)表示,将向上级部门寻求指示,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出席听审的代表包括沙巴律师协会代表洪应祈博士、仄阳·马里慕杜及林嘉雯;联邦政府由阿末海尔、努阿迪拉及莫哈末苏雷河恩莫哈末查基代表;沙巴政府则由州律政司拿督苏观山率队出席。
现场旁听的还包括沙巴立新党主席拿督杰菲里·吉丁岸、沙巴进步党主席拿督杨德利及多名政党领袖,他们在法庭外等待裁决结果时掌声雷动,形容判决是“沙巴历史性胜利”。
50年未履行宪法义务
法官在判词中强调,宪法第112C及112D条文规定,联邦政府须每5年与沙巴进行财政审查,但自1974年以来,联邦政府未曾履行该义务。
“虽然联邦声称1974年至2021年间持续进行审查,但无法提交任何会议或讨论的文件作为证据。沙巴州政府亦否认曾与联邦进行任何正式审查。”
因此,法官认定联邦政府长期未履行宪法义务,构成违宪行为。
三年法律攻防 沙巴律师协会胜诉
沙巴律师协会于2022年6月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要求确认联邦政府自1974年起未支付沙巴40%净税收及未依宪法定期审查的行为属违宪。
高庭在2022年11月批准受理案件后,联邦政府随即提出上诉,但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分别于去年6月18日及10月17日驳回上诉,案件遂回到高庭审理。
今年7月7日,三方完成口头陈词,高庭最终择定10月3日宣判。历时三年的司法程序,最终以沙巴律师协会胜诉告终。
沙巴政界:迈向财政自主关键一步
判决出炉后,沙巴政界普遍形容此案是“恢复沙巴财政自主权的重要里程碑”。
多名领袖呼吁联邦政府尊重法院裁决,尽快落实谈判机制,让沙巴真正获得宪法所保障的40%净税收份额。
这是自马来西亚建国以来,沙巴首次在司法层面成功挑战联邦财政分配制度,为东马自治权与公平分配写下关键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