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岁的饮食店助理被控性侵其14岁的未成年妻姨,他对控状不认罪后,获得法庭批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但须遵守附加条件。

案情指控:涉嫌肢体性侵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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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青年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12日早上6时30分,在甘榜索罗芒加的一处住家,性侵一名14岁的少女。

他因此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法庭批准减低保释金 考量被告家境

主控官慕哈末阿里胡仙副检察司最初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由一人保外,并提出附加条件,即被告需每月17日到住家附近的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且不可骚扰证人。

由于被告未聘请律师,他在庭上自行向法庭求情,指出自己的长子患有心脏病,且他需照顾生病的母亲,加上去年遭遇事故后无法从事重体力工作,因此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艾扎凯鲁丁最终考量被告的求情,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由一人保外,同时必须遵守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

法庭将此案定于11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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