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日审理了一宗引发争议的案件:一名年近六旬的男子赵某在地铁站卧轨自杀导致右前臂截肢后,反过来起诉地铁公司,索赔百万元人民币(约59万令吉)。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定,赵某的伤势是其自身故意行为所致,且地铁公司已履行了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因此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红星新闻》昨天(15日)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24年3月,赵某在上海地铁3号线上海火车站站进入轨道区,被进站列车碾压,导致右前臂截肢,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事后,赵某起诉地铁公司,声称自己是因头晕滑倒才跌落轨道,指控地铁公司未及时发现和救助,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地铁公司提供了多项证据反驳赵某的说法。证据显示,赵某在事发后曾多次向民警承认“想卧轨自杀”,其女婿也曾报警证实赵某因工作不顺而有轻生念头。
此外,监控录像还原了事发经过:工作人员在接到乘客反映有人进入轨道后,立即启动了紧急程序,并在20分钟内将赵某送医,同时将其断肢送往医院。但因断肢损毁严重,未能成功接回。
法院经审理指出,地铁站台设有1.5米高的屏蔽门,赵某必须故意攀爬才能进入轨道。考虑到赵某身高仅1.6米,意外滑入轨道的可能性极低。且就医记录也显示他仅有上肢受伤,没有头痛、胸腹痛或意识丧失等其他外伤表现。
法院最终认定,赵某的伤势是其故意卧轨行为所致,而地铁公司在事发后已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履行了法定救助义务,对损害结果并无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了驳回赵某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