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两名男子因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扰乱秩序而被控上庭,均承认罪行,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其中一名未缴罚金者,被判以14天监禁替代。

涉案人士为34岁的保安莫哈末烈祖安与48岁的江姓男子。控状指出,事件发生于今年10月6日下午6时40分,地点位于黄景和路一商场。两人在公共场所打斗、扰乱秩序,触犯刑事法典第159条及可依据第160条判刑。根据相关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6个月监禁、罚款高达1000令吉,或两者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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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江姓男子当天下午驾车进入商场时,因未在白线前停车,引起保安莫哈末烈祖安不满。双方先因口角争执,随后江姓男子返回商场寻找保安理论,过程中升级为推撞,甚至向保安吐口水。

保安愤而出手,两次击中江姓男子左脸,导致对方面部肿胀受伤。江姓男子随后报案。

庭审中,两人对控罪认罪,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因莫哈末烈祖安未缴付罚金,因此须以14天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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