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总秘书兼人民信托局主席拿督阿斯拉夫指出,自1954年起,学校体罚(包括鞭打)在我国教育体系中从未被正式废除,只是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循教育部既定的安全与程序规范。

他解释说,鞭打学生并非任意行为,而是必须由校长亲自执行,目的在于教育而非惩罚。此外,鞭打不能公开进行,也不得造成身体伤害,只能作为“最后的纪律手段”来提醒学生行为失当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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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拉夫在脸书发文指出,他日前会晤了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首席专员法拉妮妮,双方就校园霸凌、青少年犯罪及性行为法律意识等课题展开深入讨论,并一致认为学校及社会应加强心理辅导、法律教育与早期干预机制

他举例说,许多未成年人并不了解“自愿发生性关系”也可能触犯《刑事法典》,构成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因此有必要加强相关教育,让青少年懂得自我保护与尊重他人。

阿斯拉夫感谢律师公会与人权委员会同意与人民信托局(MARA)携手合作,未来将深入玛拉学院等教育机构,开展涵盖激励讲座、心理辅导、法律与纪律意识推广等活动,以系统性方式预防霸凌、犯罪及毒品问题。

他强调,这类合作旨在强化教育与纪律的平衡,确保学生在学习与成长过程中具备明确的行为界线,并再次重申他所倡导的**“You Touch You Go”(你碰就走)**原则——即对任何越界或伤害行为“零容忍、立即处理”,以保障校园的安全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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