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锋报》报道指出,法官诺丽莎在宣判时严厉谴责被告的行为,形容案件“预谋周详、残忍至极,带有虐待倾向”,不仅导致孕妇惨死,其腹中仅18周大的胎儿也被夺去性命。

“被告在犯案过程中,先将死者腹部剖开取出胎儿,随后再以汽油焚烧尸体。这并非一时冲动,而是一桩精心策划、极度残暴的谋杀案。”法官在庭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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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于2023年5月22日晚上至翌日清晨,地点位于大港(Sungai Besar)双溪利茂路一处油棕园。警方调查揭露,死者与被告因怀孕问题起冲突,期间被告将死者带上汽车殴打,最终在园区纵火毁尸,违反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主控官努鲁阿茜京副检察司在庭上表示,受害者不仅怀有身孕,还遭遇极其残忍的死亡,案件性质极其严重,理应受到最严厉的判决。

然而,辩护律师则请求法庭从轻量刑,声称被告案发时仅20岁,且并非胎儿父亲,只是“被卷入事件、成了替罪羔羊”,并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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