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少年因向母亲讨钱未果,竟持铁棍威胁要殴打她,导致母亲感到恐惧并向警方报案。然而,当少年今天被提控时,他声称不记得家里的电话号码,因此没有家属知道今天有法庭程序。
被告今天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对指控。他是家中6个孩子中排行老大,曾中途辍学。
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本月6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在龙引一家二手店内威胁他37岁的母亲,声称要殴打她。
被告的母亲称,事件发生时,被告正在向她讨钱,但遭到了拒绝。被告随后拿起一根铁棍指向她,造成她感到害怕。隔天,她前往龙引警局报案。
被告上述行为涉嫌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的主控官是法拉瓦希达副检察官,被告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律师代表。
在法庭询问被告为何没有家属陪同时,他表示自己不记得家里的电话号码,因此家人不知道今天有法庭程序。
在听完控状后,被告低头认罪。
承审推事努拉希达拉曼批准被告以1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将案件延期至6月26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