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诗华日报》报道39岁华裔男子陈姓被告,于2023年5月8日在诗巫英雄路一建筑物后方停车场的皮卡车上被查获大量毒品。今日下午,诗巫高等法庭裁定其1项贩毒罪及3项拥毒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及12下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在当日早上8时被发现贩运70.78克冰毒,同时被查获持有26.47克及119.55克K他命,以及1.55克摇头丸。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贩毒罪可判终身监禁或死刑,并附至少12下鞭刑;拥毒罪则可判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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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黄祥忠宣判如下:

  • 贩运70.78克冰毒:终身监禁(等同30年)+12下鞭刑
  • 持有26.47克K他命:2年监禁
  • 持有119.55克K他命:4年监禁
  • 持有1.55克摇头丸:1年监禁

四项刑期均从2023年5月8日被捕日起计算。

辩方律师刘诗禹及许恺倪求情时指出,被告为初犯、无暴力前科,且涉案毒品数量基于法律推定,建议减少鞭刑并以30年固定刑期代替终身监禁。控方副检察司马克·肯尼斯内托则强调被告未认罪、耗费司法资源、社会危害性大,并引用前科及多宗案例要求判死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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