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基隆一名辛姓男子与女子A女交往,某天却趁着A女在厨房洗碗时,性侵了A女的女儿小花(化名),吓得小花赶紧躲进厕所里,传讯给朋友、姊姊求救。基隆地院审理后,判辛男9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辛男2023年间到A女位在新北瑞芳的家中,没想到他趁着A女人在厨房洗碗时,在客厅内性侵了小花,不顾小花奋力拒绝,亲吻、抚摸小花的隐私部位。
小花遭到侵犯以后,被吓得不轻,立即借故躲进厕所,并且向姊姊、朋友求救,在亲友的鼓励下报警处理,揭发恶狼的行径。警方经过调查以后,也在小花的左耳、左脸等部位上,采集到辛男的唾液DNA。
对此,辛男则辩称,虽然跟小花不熟,但当天有询问小花的意愿,小花也同意让他亲吻、触碰私密处,他是有得到同意才会行动。
辛男指称,小花之所以会报警,可能是因为A女在离婚前就已经与他交往,小花认为他是拆散父母的凶手,因此怀恨在心,才会报案诬陷。
辛男还说,事件发生当天,A女也在家中,小花若真的遭到侵犯,为何不是当场向母亲求救,而是透过通讯软体向朋友、姊姊求救,相当不合情理。
对此,小花的姊姊则说,事件发生前不久,辛男刚跟母亲重逢、交往,母亲可能一时无法相信辛男会性侵妹妹,所以妹妹才会向她求救。
基隆地院审理后认定,辛男的辩词自相矛盾,且与事实、常理及卷内事证不符,且都是猜测、无从举证自证其说,因此不足采信。基隆地院最后依照强制猥亵罪,判辛男9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