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7岁水喉技工因多次与15岁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今日在麻坡第二地庭被控三项强奸罪名,并当庭认罪。法官最终宣判被告入狱8年并鞭笞6下

案情指出,受害少女的母亲于今年9月24日报警,称发现女儿逃学,并前往一名巫裔男子(即被告)的住家,怀疑女儿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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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发现,受害少女与被告是“热恋中的情侣”,并曾在2023年9月20日和9月24日,在麻坡东姑孟德哈乐路甘榜吉兰丹的同一住家内,发生3次亲密关系

受害者经医院检查,医生证实其处女膜有撕裂痕迹,隐私部位有轻微磨损。警方随即于9月24日晚间逮捕了被告。

被告今日被控三项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强奸)的罪名。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当庭俯首认罪,并向法官请求轻判,声称自己仅是技工,正努力赚钱准备结婚。

然而,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强调,无论双方是否相爱或认识,被告都不能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其行为令受害者家人感到厌恶。鉴于儿童性罪案是严重罪刑且案例有上升趋势,她建议法官给予严惩,以儆效尤。

最终,法官莫哈末凯里宣判被告每项控状入狱8年和鞭笞两下。刑罚从被捕日算起同时执行,这意味着被告将总共服刑8年,并接受鞭笞6下

此案凸显了未成年少女保护的重要性,尽管被告声称双方为情侣并请求轻判,但司法机关仍根据法律对强奸未成年少女的重罪作出了严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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