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38岁华裔男子因偷取亲姐姐的金链并出售,今日在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入狱6个月。
据悉,今年8月12日上午约10时15分,男子在敦阿邦哈芝奥平路一间金铺出售偷来的金链,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14条,可判最高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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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显示,男子姐姐于9月16日发现钱包及多件财物失踪,包括手提包约7937令吉、智能手表1799令吉、钱包299令吉、手机600令吉及约5000令吉的首饰。质问弟弟后,他承认拿走物品并承诺归还,但未兑现。
警方于9月23日逮捕男子,并在金铺追回一条金链及相关收据,确认为失物。案件由查案官努莎菲卡提控,被告未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