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仅2岁的女童在交由一名20多岁的保母照顾期间,惨遭开水严重烫伤,身体多达35%的面积受伤,被紧急送院治疗并接受植皮手术,目前仍承受着心理与生理双重创伤。其父亲悲愤表示,事发至今,保母不仅说法反覆,甚至未曾道歉,令人心寒。

女童玛雅于8月4日在位于丽雅花园的保母住家中受伤。其父亲尤索夫(31岁,汽车装饰业者)回忆,当天上午10点,他接到妻子电话才得知女儿被烫伤,原以为只是轻伤,未料一见到孩子整个人惊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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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背部、肩膀到小腿都被烫伤,我抱起她时,皮肤已经‘熟了’,甚至贴在我的手上。”

他立即将女儿送往亚罗士打苏丹后峇希雅医院,医生诊断烫伤面积达35%,女童情况一度危急,被送入加护病房,并接受两次手术,包括覆盖大面积伤口的植皮治疗,前后留医超过一个月。

尤索夫说,女儿伤势严重,每次穿衣服都会痛哭不止,精神状态明显受影响。

“我曾问她发生什么事,她却一直摇头、不愿开口,显得非常害怕。”

他透露,当时3岁的长女也在场,同样由这名保母照顾,但年纪尚小,仅能模糊表示“妹妹被热水烫伤”。

尤索夫指出,这名保母照顾他们的两个女儿已有一年,原本相安无事,但近一个月来却频频发现她不在家。

“后来才知道她母亲去世后开始做叻沙生意,还会将小孩独自留在家。”

尽管一家人原本决定终止托育安排,但保母恳求留下,说这是她唯一收入来源。岂料,却发生这起憾事。

更令家属无法接受的是,保母至今未正面回应事故细节。

“她一开始说是热水壶烫伤,后来又对警方说是孩子跌进地上的热锅。她说辞前后矛盾,连一句道歉也没有,甚至把我从WhatsApp拉黑。”

瓜拉姆拉县警区主任汉严助理总监指出,该名保母已在8月24日被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提控,但她不认罪,并以2000令吉保释。目前案件于今日过堂,但医药报告仍未出炉。

尤索夫强调,尽管女儿的伤疤难以抹去,但仍希望透过法律讨回公道:

“即便保母被判刑,我女儿受的苦也无法抵消,但我不能让这件事就这样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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