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农业农村部长唐仁健因涉巨额贪腐案,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8日一审宣判。他在长达17年的任职期间,利用职权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68亿元,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永久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所谓“死刑缓期执行”(简称“死缓”)是中国特有的刑罚制度。判决后,罪犯须在狱中服刑两年,若期间没有再犯故意罪行,刑罚可减为无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能进一步减刑。但若在此期间再犯严重罪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则会真正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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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法院调查显示,唐仁健自2007年至2024年间,先后担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甘肃省省长及农业农村部长等要职。他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和个人承揽工程、获取项目及升迁机会,并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巨额贿赂。

法院指出,唐仁健受贿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国家与人民利益,依法应判处极刑。但考虑到其中部分贪腐行为属于未遂,他在案发后主动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退还大部分赃款,且认罪悔罪态度明确,因此改判死缓,而非立即执行死刑。

此外,唐仁健非法所得及其孳息将全部追缴上缴国库,若仍有不足,将继续追讨。他于2024年5月在任内落马,同年11月遭中共“双开”(开除党籍与公职),并于今年7月出庭受审时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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