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一名24岁大学生今日在法庭认罪,承认曾于2024年透过社交媒体上传淫秽视频,被判罚款1万令吉。

案件经过

被告莫哈末艾迪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当庭向法官苏海拉认罪。法官遂判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4个月监禁替代。被告最终已当场缴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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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显示,他于去年3月1日晚上10时45分,在雪州莎阿南的一处住家,使用社媒账号“X”并以“@sanomanji89”名义发布淫秽视频。随后在同年4月4日上午11时,该视频被举报者于吉隆坡某公寓发现并举报。

法律与刑罚

此行为触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33(3)条文下定罪。相关条文规定,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长一年,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庭上陈情

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代表主控官法德里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在社交平台传播淫秽视频,影响极为严重,尤其对年轻一代危害深远。他强调,法官应考虑到类似案件日益增加,因此必须给予相称刑罚。

被告代表律师诺莎则恳求法官从轻发落。她指出,当事人无任何犯罪前科,已真诚认错并承诺不会重犯,同时认罪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她补充,被告在调查期间全力配合,当事人父母均为普通工薪阶层,母亲是书记,父亲在餐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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