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阿兹哈哈伦直言,所谓“1963年建国契约保障沙巴与砂拉越必须占有35%国会议席”的说法,并无法律文本依据。

他表示,自己翻阅过联邦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法令、存放于英国的建国契约原件,以及多份政府委员会报告,但都未见任何条文写明沙巴、砂拉越与新加坡须共占35%的议席,更没有规定新加坡退出联邦后,其议席应移交给东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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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这样的条款,请拿出来;若没有,这只是被反复使用的政治叙事。”阿兹哈哈伦在前首相署部长(法律事务)再益依布拉欣主持的播客节目中强调。

他指出,把新加坡脱离后议席应交予沙砂的说法,当成政治口号可以,但缺乏法律文件支持,不能视为合法主张。

不过,砂拉越总理阿邦佐哈里曾在去年表态,东马理应掌握35%的国席比例,以确保建国契约所保障的权益不被削弱。

同样持支持论点的还有澳洲塔斯马尼亚大学亚洲研究所教授詹运豪。他在近期文章中提到,当年建国契约设计的关键保障之一就是议席分配。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最初合共有约34%的席位,目的在于让“三S”中的任何一方有否决权,制衡马来亚推动宪法修正。

他补充,新加坡1965年退出后,理论上应把其议席重新分配给沙砂,才能维持原本平衡。然而,这一步并未发生。经过多轮选区重划,沙砂如今仅剩下约25%的国会议席。

整体来看,35%国席的课题仍存巨大分歧:一方认为是政治叙事,另一方则强调契约精神,反映出法律文本与历史初衷之间的长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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