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竹发生一起酒后性侵案,最终在二审翻转判决。

案情指出,2023年10月7日,男子阿伟(化名)带女友小萱(化名)到友人曾姓男子家中饮酒。其间小萱因醉酒不胜,阿伟遂向曾男借二楼房间,搀扶小萱上楼休息。两人在房内发生性关系后,阿伟因听到曾男呼唤,暂时离开房间,小萱则赤身躺在昏暗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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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5分钟后,小萱察觉有人躺到她身边并将她拉起翻身,误以为是阿伟返回再度亲热,因而顺从。然而过程中,她听见对方声音不对劲,又摸到发型与男友平头不同,才惊觉“你不是我男朋友!”。此时阿伟恰好返房开灯,小萱赫然发现床上的人竟是曾男,当场崩溃并报警提告。

侦办期间,曾男辩称是小萱酒醉后误认他为男友,甚至主动脱裤子与他发生短暂关系,否认性侵。

一审法官采信部分供词,认为小萱虽醉酒,但仍能描述细节,且无明显伤痕或曾男DNA,加上证词前后矛盾,认定证据不足,判曾男无罪。

然而,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则持不同意见。法官指出,事后阿伟与曾男对质时,曾男曾表示“毕竟我是被她骑的”、“她以为我是你”,证明双方确有性行为。更重要的是,曾男明知房间已供阿伟安置女友休息,却趁机脱衣潜入,在仅初次见面的情况下与小萱发生性行为。法院认定小萱并无意愿,曾男却利用其酒醉、无法辨识的状态实施性交,已构成乘机性交罪

综合考量,法院判处曾男3年8个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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