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董事与其罗里司机因在无执照及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贩售超过3200公升柴油,今日在怡保地庭认罪后,各被判处1万9000令吉罚款。
被告分别为39岁的公司董事彭义淼(音译)及36岁的司机刘有利(音译),后者为彭义淼公司旗下员工。两人在庭上聆听并理解以马来语宣读的控状后承认罪行,法官艾努莎琳裁定各罚款1万9000令吉,若未缴清罚款,将改以6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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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2024年2月22日中午12时29分,当局在怡保佳邦IGB工业区一处无牌柴油储存仓库内,查获两人共同掌管的3261公升柴油,分装在一个中型储油槽及一辆罗里油槽内,怀疑他们企图在未持有合法执照下进行零售或批发交易。
此行为已触犯《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1条文,并可在第22(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判刑,最高可罚款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案件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林主控,被告则由律师莫哈末凯鲁代表。辩方在求情时请求法庭从轻判罚,理由是两名被告皆需抚养子女及赡养年迈父母,且为初犯并已认罪悔改。然而,检控方则要求施以最高额度罚款,以警惕被告并起到社会警示作用,符合政府打击走私及非法买卖受补贴柴油的努力。
此外,法官也下令,将涉案罗里归还给登记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