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务员因在霹雳州总警长办公室内情绪失控、大声咆哮,被控上庭后今日在怡保推事庭认罪,最终被判罚款500令吉,若不缴付则需以7天监禁替代。
这名37岁的被告阿邦菲克里,在庭上由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当场认罪。推事莫哈末哈里斯随即裁定罚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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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事件发生在5月26日下午1时30分,地点位于霹雳州警察总部。被告当时因对霹雳州总警长态度无礼,并提高声调咆哮,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
庭上,检控官由副检察司妮莎丽妮代表出庭;而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哈峇占星辩护。
案情显示,被告当天要求会见霹雳州总警长拿督诺希三,追问警方在2017年对他展开的纪律调查进度。然而,他其后擅闯总警长办公室,在内情绪爆发并高声斥责,最终于当天下午3时在怡保警区总部被重案组警员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