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岁男子因在杂货店触碰并捏女子脸颊,被中霹雳巴力推事庭判处罚款2500令吉,若不缴付则需服刑6个月。最终,被告选择缴清罚款以避免牢狱之灾。
被告三苏里卡马鲁丁今早在庭上承认控罪。推事努鲁依扎丽娜在宣判时严正提醒他,要懂得自律与分寸,即便是熟识的人,也不可随意有身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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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每个人都有朋友,但要清楚界限。如果不是直系亲属或配偶(马哈拉姆),就不该触碰脸颊或手。你的行为不仅羞辱了受害者,也拖累了家人。”
案件经过
根据案情,事件发生在本月5日下午约4时,中霹雳波打卡南四岔路一间杂货店内。被告两度触碰23岁女职员的脸颊,在对方斥责后仍强行捏脸,令受害者身心受创,不敢继续上班。
此举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54条文(意图侵犯名誉而施用刑事武力)。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罚款、鞭笞,或兼施。
庭上攻防
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旺莫哈末阿米鲁。辩护律师努鲁苏哈达则为被告求情,称其无业在家,还需抚养两名子女,妻子又患有心脏病,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最终,法庭裁定罚款2500令吉,并给予忠告,要求被告引以为戒,不得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