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泰安市18年前发生的一宗震惊社会的抢婴案,近日终于迎来判决结果。

抢婴经过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时年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在家中熟睡,4名男子翻墙闯入姜家实施抢婴。两人以暴力威吓姜家夫妇,另一人则闯入卧室将婴儿强行抱走。翌日,孩子被以 2万8600元人民币 卖给一对有意收养的刘姓夫妇,随后改名为“刘某某”,在养父母家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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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是,主犯之一竟是姜家相距仅 500公尺的邻居

警方寻回与判决

直至2024年,警方通过比对确认“刘某某”正是当年失踪的姜甲儒,并成功寻回。经过缜密调查,警方将4名涉案嫌犯悉数抓获。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本月19日作出一审宣判:

  • 主犯曾男:因在绑架拐卖中起主要作用,被判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终身政治权利,个人财产全数充公。
  • 共犯吕男、王男:因有前科并主导犯罪,被判 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 线人袁男:因提供作案线索,被判 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同时裁定,4名被告须共同赔偿姜姓夫妇人民币 20万元

家属心声与法庭场面

庭审当天,姜甲儒的母亲激动落泪,喊出:“我等了十八年,法律终于给了公平!” 与此同时,主犯曾男在庭上高喊“我不服”,拒绝认罪。

法院最终认定,4名被告均构成 拐卖儿童罪,并依照各自的犯罪情节作出量刑。

这起案件不仅揭开了长达18年的寻子之痛,也再次凸显拐卖案件对家庭与社会造成的深远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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