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导,四川资阳一名年仅9岁的女童近日被确诊为颅内恶性肿瘤,正值病情严重、急需父母照护之际,父亲却向法院提出离婚,并主张将两名子女“一人一半”分别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资料显示,李姓男子与贺姓女子于2012年在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女儿,分别出生于2013年和2016年。2024年2月,次女因身体不适入院检查,被初步诊断为“双侧额叶—胼胝体巨大占位、双侧额部膜下积液”。经进一步治疗与观察,今年3月被确诊为颅内恶性肿瘤,病情十分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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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惊的是,就在孩子急需父母陪伴和治疗支持的关键时期,李男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由夫妻双方各自抚养一名子女,互不承担抚养费用。

贺女对此表示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两名子女由她独自抚养,同时要求李男支付其收入50%的抚养费,并主张分得70%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方面分歧较大,案件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雁江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虽然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在核心问题上争议激烈,尤其是在当前次女身患重疾、亟需父母共同照护的特殊时期,若此时准许离婚并分割财产,可能影响孩子的治疗与康复安排,不符合《民法典》关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法院认为,当前阶段更应强调家庭的稳定与父母共同的责任。在子女病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医疗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的背景下,不宜解除夫妻关系。

因此,一审法院裁定不准离婚。李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明确表示:在涉及重大疾病、未成年子女利益受到直接影响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孩子的治疗与成长环境,夫妻双方应暂时搁置个人矛盾,共同承担父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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