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员工可能不知道,即便辞职或合同结束,他们仍有权领取未使用的年假(Annual Leave, AL)补偿,因为这是《马来西亚劳动法》保障的合法权益。

那么,具体该如何计算可领取的年假补偿呢?以下由人力资源(HR)人员详细拆解,并附上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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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
根据LinkedIn的一则帖子,员工在辞职前如果有未休年假,可领取年假补偿(Leave Encashment)。

若员工未满一年服务,未使用的年假需按比例计算。
帖子还指出,这不是奖金,而是《1955年雇佣法》(Employment Act 1955, EA1955)下的合法权益,合同结束或辞职时,雇主必须补偿未休年假。

步骤 1:计算按比例年假
根据《雇佣法》第60E(1)条,公式如下:

年假天数 ÷ 12 × 已工作月数

示例:

  • 年假:14天
  • 辞职日期:2025年7月31日
  • 工作月份:7个月
    计算:14 ÷ 12 × 7 = 8.166天,四舍五入后为 8天

步骤 2:扣除已休年假
最终可领取的天数 = 按比例年假 – 已休假天数
例:已休2天,则剩余可领取天数 = 6天

步骤 3:计算年假补偿金额
公式:普通工资日薪(Ordinary Rate of Pay, ORP) × 剩余年假天数

ORP = 月薪 ÷ 26

示例:

  • 月薪:RM1,700
  • ORP:RM1,700 ÷ 26 = RM65.40
  • 年假余额:6天
    计算:6 × RM65.40 = RM392.40

⚠️ 注意:此金额仍需扣除:

  • 公积金(EPF)
  • 社会保障(SOCSO)
  • 就业保险(EIS)
    因此实际到手金额可能低于估算总额。

例外情况
以下情况不适用此权益:

  • 工作未满12个月
  • 因不当行为被解雇
  • 无剩余年假
  • 家政工作者(如家佣)

合同结束且仍有未休年假,雇主必须按上述公式支付补偿,但前提是员工在12个月内没有拒绝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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