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一致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的申请,拒绝她要求撤换砂拉越学校太阳能舞弊案的主审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
这项裁决由三名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拿督阿兹曼阿都拉及拿督诺琳——共同作出。在此之前,他们已聆听了罗斯玛一方律师及控方的陈词。
阿末再迪在宣读判决时指出,案中确实出现两份判决理由书,其一据称由第三方拟写,另一份则由莫哈末再尼亲自完成。三司在逐一比对后,发现两份内容存在明显差异。
他说,莫哈末再尼已明确表明,其判决理由完全由本人撰写,并未引用任何第三方的内容。控方也在高庭阶段充分证明,该法官的行为不存在真正的偏颇风险,因此罗斯玛要求撤换法官的理由并不成立。
至于罗斯玛申请暂缓判决的部分,阿末再迪指出,由于莫哈末再尼已在驳回撤换申请后作出最终裁决,因此暂缓请求已无意义。整体而言,三司认定上诉人未能提出足够理据,上诉无效,故维持高庭原判。
莫哈末再尼现已升任上诉庭法官。他在2022年9月1日担任高庭法官时,裁定罗斯玛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舞弊案中,涉及12亿5000万令吉的三项贪污罪名成立,判处10年监禁及9亿7000万令吉罚款。
罗斯玛目前已就定罪与判刑提出上诉,案件仍在上诉庭审理中。她此前以200万令吉保释金获准保外候审,并暂缓服刑。值得一提的是,她当年是在高庭宣判前最后一刻提出撤换莫哈末再尼的申请,理由是判词草稿疑似外泄并由第三方撰写,但该申请当天已被莫哈末再尼驳回,之后她才向上诉庭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