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育有7名孩子的男子因抢劫尼泊尔籍女子,被控上峇株巴辖地庭后认罪,最终被判监禁4年及鞭笞一下。
被告祖尔里嘉化(44岁)在庭上承认,于9月7日下午约5时30分,在峇株巴辖布罗烈花园抢夺一名35岁尼泊尔女子的手提袋、护照及560令吉现金,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打劫)。根据相关条文,罪成可判最高14年监禁及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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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女事主当时推着脚车步行,脚车篮子里放着财物,被告骑摩托车靠近并一把抢走手提袋。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调查,并于两天后逮捕被告。被告落网后指认犯案时所骑的摩托车、所穿衣物、案发地点,以及弃置并焚烧手提袋和护照的地点。
主控官莎丽花娜塔莎在庭上请求法官给予相应惩处,而被告在求情时则辩称,因欠下大耳窿债务及需养活一家大小,才会铤而走险。
承审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在宣判前告诫被告,人生没有捷径,他的选择不仅违法,更拖累妻子与孩子。最终法庭判处其坐牢4年及鞭笞一下。